繁体
看了一下,感觉这篇文章其实是有些问题的,不过,很多资料还是不错的,以下是全文:
汉代是我国城市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,城市的数量和发展水平都超过前代,而城市发展必然带来管理水平的提高,管理措施的日臻完善。本文就现有文献、考古材料对汉代城市的管理略予论列。
城市的消防与治安
1.城市消防
云:“左氏传曰:宋灾,乐喜为司城,先使火所未至彻小屋,涂大屋,除畚,具绠岳,备水器,畜水潦,积土涂,缮守备,表火道,储正徒。郊保之民,使奔火所。又饬众官,名慎其职”。颜师古注曰:“司城,本司空,避武公之讳,故改其官为司城”。司空似在先秦时期已负责消防、建筑。秦因周制,汉承秦制,当是负责建筑的官员同样负有消防的任务。
汉代城市的消防主要由执金吾主管。执金吾原叫“中尉”,武帝太初元年更名执金吾。至东汉,其任务是“掌宫外戒司非常水火之事”1。当火灾发生的时候,执金吾就要组织扑救。尚书台的二千石曹“掌中都官水火”,中都官即驻在京城的各官府机构,它们的首长各负责本部门的治安防火,但京城各署总的消防工作由二千石曹督管指导。为防止火灾的发生,汉代政府颁有不少禁令。如云:“成都民物丰盛,邑宇通侧,旧制禁民夜作,以防火灾”。这从规定,粮仓的修建地点要远离居民住地,而且还要与饲草仓相隔离。四周围以高墙,在仓府内不得居住无关人员。仓吏夜间熄灯时应灭掉附近的火源。对收藏器物和放置文书的机要室,更是不准带入任何火种。夜间设有专人轮流值班看守,确保无任何火险后,才关闭门户。白天令吏带人在府库周围巡察。新建官舍,也要远离这些地方,以防失火延及。汉代还增置了一定的消防设施:其一是配备报警器具,在城中设立街鼓,在官府门前也建鼓,如东汉延嘉八年,“是时连月火灾,诸宫寺如一日再三发,又夜有讹言,击鼓相惊。”2其二是备有扑火水源。如云:“禁民夜作,以防火灾,而更相隐蔽,烧者日属。范乃毁削先令,但严使储水而已”。用“严使储水”来应付火灾的发生。
Loading...
未加载完,尝试【刷新】or【退出阅读模式】or【关闭广告屏蔽】。
尝试更换【Firefox浏览器】or【Edge浏览器】打开多多收藏!
移动流量偶尔打不开,可以切换电信、联通、Wifi。
收藏网址:www.finalbooks.work
(>人<;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