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墙环绕的看守所戒备森严,院墙四角塔楼中,屹立持枪荷弹的武警战士。看守所大门二位武警战士,庄严肃立,每一个进出看守所的人都要出示身份证明,才能通行。
刘瑞和杨敏经过重重检查,进入看守所。在审讯室,刘瑞依法宣布:
“廖明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之规定,决定延长你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日。听清楚吗?”
“听清楚了。”
“你在延长刑事拘留期限通知书个签名。”刘瑞将延长刑事拘留期限通知书递给廖明。
廖明看过通知书,接过刘瑞递给的宝珠笔,在通知书上签上自己的名字。他边签字边说:
“刘队长,我要交个大篓子。一个杀人案的线索。如果破案,我是否算立功,你们是否保证我不被判死刑。”
“如果你提供的杀人案件线索,我们破了案,我保证你不会判处死刑。”刘瑞承诺道。
廖明检举道:“前些时,电视上播放了一个公安局的案情通报。这是一起凶杀案的的录像片断。反映的是罪犯尾随被害人时,被监控录像拍摄的片断。我认识凶手。此人叫“熊熊”。真名不详,是机床厂厂长的儿子。“熊熊”在娱乐场所中卖麻果。我观看录像后,认定凶手就是“熊熊”。“熊熊”性格暴躁,杀人放火的事,他是做的出来的。旁人也说是他干的。因我也卖药和他熟,他的药都是我的货。我经常与他联系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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